自然人在稅務大廳代開了一張銷售材料的發票
自然人在稅務大廳代開了一張銷售材料的發票,大廳核定征收了0.5%經營所得個稅,次年次年3月31日前是否還需要去辦理個稅匯繳?答復:
不需要。
注意:
若是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的發票項目屬于綜合所得的,比如勞務報酬、稿酬等,則需要跟工資薪金一樣,次年6月底之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(符合免于辦理匯算清繳條件的除外)。
自然人在稅務大廳代開了一張銷售材料的發票
自然人在稅務大廳代開了一張銷售材料的發票,大廳核定征收了0.5%經營所得個稅,次年次年3月31日前是否還需要去辦理個稅匯繳?